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管理。学校以专科层次教育为主,专业涵盖工、理、医、管、艺等门类,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中医药局的人才管理范畴,同时承担了三个系统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校内编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 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参加了心理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考试
本次岗位考试安排以网络公告(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的形式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以网络公告(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的形式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解除聘用协议。
2、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或者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其中A02和A04岗位可在无递补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相互调剂。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850、020-28854405
监督投诉电话:020-28854851
附件1: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