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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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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共53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范围详见《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考试综合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因应聘者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孕期延迟除外。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告的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年限为3年。

2.聘用人员纳入区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4.招聘岗位为2024年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2024年毕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承诺在首次聘期的3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免笔试岗位无需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内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20-81894442,监督、投诉电话:020-81383023。

附件1: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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