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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花都区2025年公开选调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花都区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助力建设花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定于近期开展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职位及范围 (一)选调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 (二)选调职位:详见《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1.省范围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广东省范围内的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好的理论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三)现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不低于选调岗位相应职务,或具备聘用到选调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不视同为相应职务。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选调后不符合回避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取得时间、服务年限、试用期等时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8:00。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放在一页);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含大专及以上所有学习阶段);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职称证书、个人情况说明、奖项证明材料等。 3.报名方式:将以上报名材料按要求扫描后,按上述顺序合并整理为一份PDF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编号+姓名+现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及参加后续环节。 (2)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可在办公时间拨打相应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综合研判后确定通过初审人员,并通知考核安排。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根据岗位性质及用人需要,灵活采取笔试、面试、面谈、岗位技能测试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考核及成绩计算方式确定后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du.gov.cn/gzhdrs/gkmlpt/index#15771)发布。 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各岗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如出现同分,则组织同分者二次考核,以二次考核得分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为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无法提供原件的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及认定一致单位的公章,具体安排及要求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复审。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依据选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思想、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执行四凡四必。 考察对象原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在考察环节签署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就考察情况进行票决,考察结果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选调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完成。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du.gov.cn/gzhdrs/gkmlpt/index#15771)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前,公示对象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书面证明。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在选调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程序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管理和待遇 本次选调,拟聘用人员均按《职位表》对应的选调岗位定岗,并在聘用合同内约定在花都区事业单位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由于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出现职位空缺时,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人员。 八、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 (四)本次选调工作的职位及时间安排,我局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选调职位及时间安排,请报考人员保持关注。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投诉电话:3689908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