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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招聘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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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为及时补充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具体岗位及范围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其中荔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所招聘岗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其余岗位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后户籍须迁至广州市;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3年9月15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9月15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2.本次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另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本科毕业后当年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培训合格的医师与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

3.符合《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4.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9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8.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益一类、二类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9.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10.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9月15日。

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起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起。

2.资格初审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

报考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四级的人员以及要求博士学位的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在报名结束前,考生可修改报考岗位,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允许修改报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要求为1:3,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注意事项将在开通打印准考证首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如不可抗力原因,准考证上的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公布,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考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免笔试者免于提供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而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4)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须一致,不一致时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14年10月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聘用前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需在收到录取函十五天内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变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5)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审核结束之日前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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