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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教师公告(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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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工作,我区决定于2023年11月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116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一)招聘单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职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4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附件2)。

2.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考生,须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应聘小学教师的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转正前取得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6.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曾违反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9:00至11月21日(星期二)17: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职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的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要本人在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前举行现场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随即进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会

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09:00—10: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2)现场报名

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0:00—17: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现场报名流程: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点报考单位所在位置进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按现场指引使用微信扫码报名——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职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0:00—17: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应聘者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经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材料。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课程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3.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只接受考生本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职位表备注栏有专门要求的除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经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考生注意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届时可在该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等,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信息(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

(三)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

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21: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成功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试教等形式)、笔试。考生凭相应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具体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地点:具体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3.考生凭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集体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情况

考核形式

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7:1的职位

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7:1的职位

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在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22:30后,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成绩查询”专栏、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自行查询本人是否进入面试。

7.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面试(试教等形式)

1.时间:预计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至11月24日(星期五),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笔试),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5.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可在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20:00后,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成绩查询”专栏、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自行查询本人是否进入笔试。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20:30后,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2.时间:预计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09:30—11:30,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

6.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17:00后,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成绩查询”专栏、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笔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做出不主动放弃面试、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聘用至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八)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资格条件咨询020-89185372;报名技术问题咨询400-838-9296;监督电话:020-89185385。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30—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

2.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

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优才计划”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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