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多年来,学校积极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和教育品牌优势,持续向外输送先进教育理念和优秀师资力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有力推动了广东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根据学校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和社会需求,按照“办学示范基地、教师成长中心、教育研究与政策咨询中心、师范生实习基地和学生就业基地五位一体”的办学思路,为合作办学的学校(幼儿园)提供督导、协调、规范、质量提升以及专业支持等服务工作,着力打造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品牌。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创办于2015年6月,是由广州市南沙区政府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创办的品牌共建管理的区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开设18个班,现有13个教学班,在园人数404人。园区拥有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事业心强的教师队伍。
因幼儿园的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副园长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教学副园长。
二、岗位职责
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根据幼儿园章程全面负责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规律;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正式组织考核之日。
(三)岗位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2.学前教育专业或教育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需具备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
4.有五年及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验。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聘额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uafuyuanzhang@163.com,邮件主题和登记表、信息表、pdf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南沙副园长-手机号-高校人才网】”(例如:【张三-南沙副园长-13600001111-高校人才网】)。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受理。
3.报名资料:
(1)《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幼儿园园长应聘登记表》(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幼儿园园长应聘资料信息表》(附件2);
(3)以下证书、证明材料按下列顺序扫描打包在同一个pdf文档中:免冠彩色生活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由区(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状或荣誉称号证书、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心通过邮件发考核通知,请应聘者关注投递应聘资料的邮箱信息。
(三)考核
1.教育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涉及管理能力和水平,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人职匹配度,特别是分析和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与评定,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形成考核合格名单。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后通过邮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四)面谈
1.经过考核确定的合格名单,进入面谈环节。
2.面谈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合作方(南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三方进行,重点进行人职匹配性考察。
3.面谈后根据人职匹配程度进行排名,择优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教育发展中心根据应聘人员面谈结果进行排序,分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中心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由教育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实施。
(六)聘用与递补
招聘工作小组依据面谈结果及体检情况,提出拟聘名单,按规定流程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华南师范大学签定劳动合同,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聘任并外派担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副园长。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所缺岗位按面谈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1.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七)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副园长提交的学习反馈、幼儿园及合作方作出的表现鉴定意见得出考核结果。
五、聘期、待遇及管理
1.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将被正式聘任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幼儿园副园长。
2.第一个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半年),可以续聘。
3.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年薪不低于20万元(税前)。
4.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5.如果拟聘任人员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中心将根据其个人意愿及中心用人需求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待遇与筹备期相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中心将予以解聘。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公告凡提及“以下”“以上”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如“本科以上”即指包含本科。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5.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6.我们对所接收的报名材料履行保密义务。
7.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七、联系方式
1.教育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电话:020-85215628
4.联系人:王老师
5.应聘邮箱:huafuyuanzhang@163.com
6.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jyfzzx.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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