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
管理辅助类雇员 (窗口人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1 |
管理辅助类雇员 (书记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1 |
(二)工作职责
1.窗口人员主要从事辖业务咨询解答和办事指引、申请收件办理、案件文书制作及送达、案卷整理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2.书记员主要从事案件送达、庭审记录、协助制作案件法律文书、整理仲裁案卷及归档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后出生);
7.管理辅助类雇员(窗口人员)岗位,同等条件下有人力资源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6日(星期三)(共3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地址:海珠区宝岗路茶亭前5号之七三楼综合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社保参保记录)、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复印,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除外)。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