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我市决定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包括: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5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54名。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应聘人员可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年龄条件和资格条件等。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5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3月18日9:00至3月24 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选择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资料,上传相关资料。
2.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若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等。
以上(1)(4)项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6.报名初审: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7.报名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4月11日9:00时至4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8.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4月14 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基本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预计2025年 4月15 日举行,地点在广州市,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免笔试人员计入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经批准同意笔试开考比例调整为按1:2设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仍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限定招聘博士学位或招聘专业列入《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的岗位不安排笔试。上述2类岗位的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免笔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硕士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
7.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招聘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和相关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知。
2.入围面试人员:
(1)免笔试岗位经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2)非免笔试的岗位,经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
(3)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另行递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不含免笔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合格成绩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签约、体检、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和拟签约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招聘单位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报考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或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两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签约人员放弃签约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签约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无故不按时完成体检、考察或体检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诚信报考。在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符合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招聘。考生须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聘用后的两个年度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十一)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附件1);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报名系统技术电话:400-020-1616。咨询答复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00。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为准。监督电话: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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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
2-1.2025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市属单位)
2-2.2025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区属单位)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