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对象
(一)招聘岗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科”代码为4位数字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资格证等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17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8月23日。
(九)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82)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至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岗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报名系统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10个工作日后在报名系统、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三楼310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资格审核
确定资格审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者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具体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考生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可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如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