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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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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办法》及广东省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面向全省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一)选调范围: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职位:省财政厅机关和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现任全省机关单位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2周岁以下(199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担当精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政策研究、沟通协调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财政管理、财会监督、审计、金融分析、金融政策研究、诉讼审判实务、土木水利、工程造价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和工作经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5.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回避情形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或者转任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gd.gov.cn/)或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0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如实在系统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如下材料:

(1)个人简介(500字以内,pdf格式);

(2)近三年来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能体现工作成果的相关材料两篇,包含一篇综合性文字材料,一篇与本人从事业务相关的文字材料等(pdf格式,一并压缩成zip格式上传);

(3)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pdf格式,一并压缩成zip格式上传);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被取消选调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省财政厅将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

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将减少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省财政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入围笔试情况。

(三)综合素质测评。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1.笔试。采用线上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初定于2025年4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考查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选调岗位具体条件及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等,面试对象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四)体检和考察。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核,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省财政厅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五)公示和转任。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省财政厅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省财政厅可视情况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基层项目期限及相关资历如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三)公开选调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托人说情、打招呼干扰选调秩序,一经发现将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是否准确,并留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后续相关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安排将及时通过短信通知报考人员。

(六)本次选调工作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省财政厅机关纪委监督。

(七)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选调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广东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20-083170691;监督投诉电话:020-83170259。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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